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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科技局印发《关于下达2023年度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计划的通知》,我市298家企业获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共计791.54万元。
今年,我市享受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企业数量较去年增加65家,补助额度较去年增加106.95万元,均创历史新高。其中山东华韵新材料有限公司获补助资金41.17万元,山东创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获补助资金26.55万元。享受研发补助资金的298家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237家,比重达79.5%。
据悉,为更好地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持续创新,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今年4月,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市税务局修订《滨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滨州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标准为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作为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后补助资金,对于企业提升研发能力和研发管理水平,实现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市科技局将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实施,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培训,联合财政、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等开展培训,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正确归集研发投入,不断提高创新意识,使更多企业能够享受到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等普惠性政策,助力企业不断提升研发管理水平,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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